廣東:堅決遏制以PPP名義新增隱性債務
2021年08月06日 09:56 來源:中國政府采購報 【打印】
《通知》明確,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5%的地區,不得新上政府付費項目(污水、垃圾處理等依照“收支兩條線”管理的PPP項目除外)。新上政府付費項目不得打捆、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,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、使用者付費比例低于10%的,不予入庫。各地要建立PPP項目支出責任預警機制,對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7%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,對超過10%的地區嚴禁新項目入庫,強化財政支出責任統計監測和風險提示功能。新簽約項目不得從政府性基金預算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。對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長率,要遵循審慎合理、財政可持續原則確定,不過高或超預期估算,并確保前后口徑一致。
《通知》明確,對于項目總體落地率低于20%的地級以上市,廣東省財政廳將暫停辦理新增PPP項目入庫審核手續。按照省PPP項目庫“能進能出”的動態管理要求,鼓勵社會需求穩定、具有可經營性、能夠實現按效付費的項目采用PPP模式,對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要求、不具備實施條件、一年內未完成簽約且沒有推進計劃或因實際需要不再采用PPP模式建設的項目,有關地區和部門應及時申請退庫。退庫項目原則上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入庫,不得再以PPP項目名義安排財政預算支出、實施采購活動、申請上級補助資金、開展宣傳推介活動等。
《通知》強調,各地在參與PPP項目時,不得假借PPP名義變相舉債,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,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,不得將項目融資償還責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擔,不得通過其他“名股實債”方式進行融資,PPP項目付費依據應嚴格對標服務內容和運營期績效考核,建立完全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,不得通過降低考核標準等方式,提前鎖定、固化政府支出責任,嚴禁直接與項目建設成本及資金利率掛鉤,堅決遏制以PPP名義新增隱性債務。
(粵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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